
在法官时期,法官的主要职能是判断一个人自己的品质:知道它们什么时候是好的,什么时候是不好的,究竟在什么方面好或者不好,并由此前进以改正自己、去祈祷,转向创造者,那么祂会赋以他给予和爱的品质,并提升一个人超越他的利己主义本性之上。
理想法官的形象是一个人内在的那种品质,在此他可以绝对脱离他的利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支配自己、控制自己,转变成更强大的给予和爱的品质。
因此,首先,法官必须确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然后超越坏的,上升到好的层面。
问题:这能在一个人内心培养出来吗,或者这是继承下来的?
回答:它可以在一个人内心中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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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KabTV节目“精神状态” 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