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个人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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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今天存在的惩罚制度,那么它就有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比较人性化的,试图通过强制体力劳动来灌输一些道德规范。

另一个原则只涉及对所有不当行为的惩罚。这种制度没有所谓的中线或改正。

我的回应:它不可能在这里,因为它没有被社会本身要求。如果你问普通人,甚至问同样的律师,他们有很多理论和哲学,但在原则上,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想在总体上建立什么。

他们希望看到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人应该在其中?

他们所做的一切不是出自实践,也不是出于旨在教育人、改变社会、展望未来的计划,而只是从他们目前的兴趣出发。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挣钱,才能成名,才能超越他人,才能炫耀自己的工作方式?

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证明他们的任命作为他们生计和成功的来是正确的。只要这个系统是自私的,它就会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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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KabTV节目”特写。推定无罪”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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